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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電子企業公司張姓男作業員,前年初,被公司派往大訊科技公司桃園八德廠,從事料件衝壓剪斷伺服器底座作業,卻由於外籍勞工不慎,造成張男雙手截肢,張男對遠東、大訊提出職業災害補償,以及未提供安全衛生措施等損害賠償共2780萬餘元,新北地院今判決遠東、大訊共須賠償1879萬餘元。
判決指出,張男(40歲)從2014年2月起受僱遠東電子,擔任作業員,2015年1月遠東承攬生產大訊公司產品,同年張男被派往大訊桃園八德廠從事電腦零組裝工作,月底臨時派往進行衝壓剪斷伺服器底座作業,但另一名外籍勞工作業時,未注意啟動衝剪機,造成張男雙手夾傷,經送往醫院,共進行截肢等3次手術。
張男受傷後因與遠東公司就勞資爭議調解不成,轉向新北地院提訟,要求遠東、大訊須賠償職災醫療、工資補償共148萬餘元,另遠東、大訊也未提供安全衛生設備措施等,須賠償醫療、看護、義肢花費,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,共計2632萬餘元。
新北地院開庭時,遠東未到庭,也未提出任何訴狀答辯,據了解,該公司已停業。大訊則稱衝剪機裝置符合安全標準及規定,遠東有指派經理、課長在工廠,事發後大訊也有提出慰問金、看護、義肢、醫療費等共296萬餘元,春節等三節也有慰問張男,只是張男部分求償金額有爭議或過高,並非不願負責。
但法官認為張男工作時發生職災造成傷殘,衝剪機工作環境也未安裝柵欄等安全設施等,判決遠東、大訊須依《勞基法》補償醫療費、工資、殘廢補償金等共148萬餘元。
法院也發現遠東、大訊違反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,未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現場也沒有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及協調,均有過失,扣除大訊已先給部分款項,尚須賠償醫療、看護費,又基於義肢有5年耐用年限,張男至終身尚須更換7套,加上勞動能力損失,以及精神慰撫金等,共判決遠東、大訊須賠償1731萬餘元;尚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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